致车辆购置税和机动车生产销售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将于2016年8月8日全面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现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将停止使用。为确保金税三期工程顺利上线,做好新老系统转换过程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安排告知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业务停办及恢复时间安排 (一) 2016年7月27日18:00起至8月7日2400,全市国税机关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 (二) 2016年8月8日800起,全市国税机关恢复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 二、机动车发票系统停开机时间安排 (一) 7月27日18:00时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下称机动车发票系 统)停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原升级版,下称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经销商可以正常开具发票,未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经销商暂停开具发票。 (二〉 8月4日12:00时起,机动车发票系统开机。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经销商应在机动车发票系统及时补录和上传系统停机期间己开具的发票信息。未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经销商可使用机动车发票系统开具发票。
三、涉税(牌)业务提醒 (一) 2016年7月27日前已购车辆的纳税人,请于7月27日前及时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避免产生税收滞纳金。 (二) 2016年7月27日前,机动车经销商可根据实际需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发票领用数量,保证正常经营业务。 (三)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和机动车登记注册,有效缓解国税办税和公安车管办证压力,湖北省公安厅通知明确: 1、.对7月18日至8月1引彐期间购置机动车的车主,可按规定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3次临时牌照,单次核发的临时牌使用时间为15天 2、.对7月20日至8月19日期间实行网上预选自选车牌号的,自预选成功之日起,保留15个工作日有效,8月20日起,恢复预选号保留5个工作日有效。 (四) 、预计8月8日至12日为办税高峰期,请您合理安排办税时间,避开办税高峰时段。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对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联系人随州市局秦忠斌 联系电话 0722--3821049 13597826851 车购税分局王云 0722--3811096 13872863391 广水市局付建华 0722-6268180 1558669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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